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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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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结合法定技术标准与具体道路条件书面说明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征收民莘西路号房屋具体必要性的问询函》
致: 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抄送: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由: 关于在法定宽阔路幅及同区位房屋征收标准不一致条件下,征收民莘西路号房屋的工程必要性、替代方案审查及比例原则遵循情况的问询
我户房屋(坐落于瑞安市莘塍街道民莘西路号)被纳入“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征收范围。根据贵中心提供的《勘测定界图》,征收红线实际覆盖我户号房屋全间(约3.4米)及相邻号房屋的半间(约1.7米),总计约5.1米。
征收行为涉及对公民重大财产权的处分,应严格遵循“必要性”及“比例”原则。基于对红线范围、现场道路结构、项目法定技术标准及同区位房屋征收情况的客观分析,我方对征收我户房屋的具体、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存有重大疑问。为核实贵中心决策的审慎性与公平性,现正式问询如下:
一、关键事实与疑问
1. 工程核心需求明确:根据法定红线图,项目于该路口需占用的连续物理宽度为约5.1米。
2. 法定道路技术标准:根据已批复的《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地面道路采用 “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 ,其路基标准宽度为 55米(无匝道段)。5.1米的局部征收需求与55米的法定整体路幅资源形成强烈对比。
3. 具体空间条件充裕:经实地核实,该段京福路现状及规划正是上述宽阔路幅。车道旁设有辅路,且辅路与我户房屋间存在空地。这表明,为满足5.1米需求,客观上存在利用现有宽阔路基进行断面优化的充分空间。
4. 核心事实:同区位、同距离房屋未被征收:经实地勘查及核对《勘测定界图》,位于我户房屋西北方向、距离极近的仙桥菜市场靠近京福路的路口第一间房屋(下称“房子甲”),其与S3线中心线的距离,与我户房屋与S3线中心线的距离完全一致。该房屋位于S3线西侧,我户房屋位于S3线东侧,但两者距中心线距离相同,且结构、位置性质高度相似。然而,“房子甲”并未被纳入征收红线范围,而我户房屋却被完整划入。
5. 核心疑问:
在项目自身已规划55米宽路幅的法定条件下,贵中心仍决定征收私有房屋以满足其中5.1米的需求。该决策是否意味着,经过专业设计,55米的道路空间内竟无法通过优化调整出5.1米?征收方案是否为对所有可行方案进行审慎比选后,对权利人损害最小的必要选择?
新增核心疑问:在距离S3线中心线相同、区位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为何“房子甲”可以免于征收,而我户房屋却被纳入征收范围?该差异是否意味着征收范围的确定存在选择性或标准不统一?请说明其具体的技术依据或政策考量。
二、具体问询事项
为澄清贵中心决策依据,请就以下问题提供书面答复及相关的技术论证文件:
1. 关于“道路断面优化”替代方案的专项论证
请提供“京福线与民莘西路交叉口”的道路横断面设计详图。
在确定征收范围前,是否基于 “55米标准路基” 的法定条件,正式评估过通过 “在55米路幅范围内,通过调整主辅路布局、车道宽度或绿化带等设施带,内部消化5.1米空间需求” 的技术可行性?
若有评估,请提供论证结论及相关技术报告;若未评估,请说明在拥有如此充裕法定路幅资源的情况下,未进行此项评估的具体原因。
2. 关于征收决定的唯一必要性说明
请结合本项目 “55米路基” 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说明为何必须额外征收私人房屋土地。
请提供能证明在此特定路口,在55米规划路幅内进行任何设计调整均无法满足要求,因而征收房屋是唯一出路的具体技术分析说明或专家会审意见。
3. 关于同区位房屋征收标准差异的专项说明
请结合《勘测定界图》及工程设计方案,书面说明:在距离S3线中心线距离相同、区位条件高度相似的情况下,位于S3线西侧的“仙桥菜市场路口第一间房屋”(房子甲)未被纳入征收范围,而位于S3线东侧的我户房屋却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具体技术依据、安全考量或规划原因。
请提供支撑上述差异的工程设计文件、安全评估报告或专家论证结论。如无法提供,请说明在标准执行上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我们期待贵中心在合理时间内就上述问题提供清晰、有据的说明。此问询旨在核实征收决策的必要性、公平性与程序正当性。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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