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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3-1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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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hm__123456 于 2026-3-12 22:44 编辑
在项目自身已规划55米宽路幅的法定条件下,仍决定征收私有房屋以满足其中5.1米的需求。该决策是否意味着,经过专业设计,55米的道路空间内竟无法通过优化调整出5.1米?征收方案是否为对所有可行方案进行审慎比选后,对权利人损害最小的必要选择?
有没有正式评估过通过 “在55米路幅范围内,通过调整主辅路布局、车道宽度或绿化带等设施带,内部消化5.1米空间需求” 的技术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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