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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hm__123456

[曝光] 维权遇到困难,瑞安市京福路与仙桥路口的房子在s3项目遭遇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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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6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无偿献血

如果“人心不足”指的是要求依法办事,那我认了。但请您看看事实:人家房子年租金10多万,评估只给多少万。这不是“不足”,而是连底裤都快被扒走了。人家要求的不是“象”,而是法律给人家的那份“本分”。如果是您,您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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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抖音

你自己去市场上卖,看看能卖多少钱,是不是会比政府的补偿价格高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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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6 1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瑞安论坛APP下载!
嗯嗯,好困难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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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关注瑞安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瑞安论坛”,或者搜索抖音号:bbsru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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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6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拆的好,主要没拆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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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源:一份违法的评估报告

一切争议,始于一份严重违法的《房屋分户价格评估报告》(瑞安阳征字(2023)第-莘塍-号)。

1. 评估方法违法
我家房子自1983年前就是沿街店铺,持续出租至今,年均租金收益可观,是两个独立店铺加楼上住房的稳定收入。根据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但评估公司只用了成本法。这相当于把一只“会下蛋的母鸡”,按“鸡肉多少钱一斤”来估价。方法错了,结果能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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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知足常乐是美德,但知足的前提是“公平”。如果别人偷了您的东西,您还能知足常乐吗?征收方用违法的评估报告压低我补偿,这是侵犯人家的合法财产权。人家要求的不是额外的“乐”,而是法律给人家的那份“足”。如果连依法应得的都拿不到,谈何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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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价值构成残缺
报告明确备注:“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这公然违反《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房地一体”原则。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剥离土地价值,等于剥夺了人家最主要的财产权利。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瑞安论坛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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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房屋分户价格评估报告上写着“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文明上网,从我做起。  --瑞安论坛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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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8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谢谢提醒。人家知道法律有司法强拆的程序。但司法强拆的前提是:补偿决定合法、程序正当。而人家的情况是:评估报告本身就违法,补偿决定的基础是错的。如果政府真的启动司法程序,那正好,人家可以到法庭上把这些问题全部摆出来,让法院来裁判:一份连土地价值都不包含的评估报告,到底能不能作为补偿依据?人家反而希望能早点进入司法程序,让法律给人家一个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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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那就看 ra 做的专业不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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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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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假如你邻居没经营该用成本法吗,那挨着的会不会同时出现两种算法两种金额。要是按你的算法,你邻居少了又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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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8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谢谢关注
各位,觉得应该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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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家帮我看看 这间房子,到底值多少钱?

大家好,人家房子在瑞安市京福线与民莘西路交叉口第一间,S3线征收范围内。,这房子到底值多少?

人家把房子的情况一条一条列出来,懂行的朋友帮忙看看,公平补偿应该在什么数?


1. 位置:路口第一间,双面临街
房子在十字路口第一间,两个方向都能看到。懂商铺的人都知道,这种“金角”位置,人流量、曝光度最高,租金也最贵。几十年的老店了,周边的人都认得这个位置。

2. 房型:落地房,不是套房
是三层落地房,不是那种要分摊公摊面积的套房。
- 一层前后可以分成两个独立店铺,两个店都可以收租金
- 二、三层可以单独出租住人
- 独门独户,门前空间自己能用,改造不受邻居影响

3. 面积:证载127.39平方米
建筑面积127.39平,土地使用权面积45.9平。落地房没公摊,实打实的面积。

4. 租金:年租金可观
最近几年,一层两个店铺加楼上,年租金稳定可观。后面一间店的合同我晒过,前面那间加楼上你自己算。

5. 合法性:2018年重建,有规划许可证
房子1983年前就在了,2018年拆了旧房重新建,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违建。

6. 目前评估报告给了多少?
征收方委托的评估公司,只给了多少万(而且明确说“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年租金可观的房子,评估只给多少万,这账怎么算的?


人家就想问懂行的朋友:
- 这种“路口第一间、落地房、年租金可观”的房子,按市场价应该在什么范围?


欢迎懂行的朋友留言估价,也欢迎质疑的朋友说说理由。人家只求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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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2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困难西困难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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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9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您说的有几点人家想回应:
  “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没错,正因为是纳税人的钱,才更应该依法使用,不能因为“没钱”就违法压价。如果因为没钱就可以违法,那法律的尊严何在?
“每个人都跟你一样”——每个人都跟人家一样要求依法评估,那才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如果大家都接受违法评估,那才是不正常。
“阻碍发展”——如果因为人家依法维权就说人家“阻碍发展”,那这个“发展”本身就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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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9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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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9 0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谁拆你的你就去拆谁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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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您这个算法有个前提:补偿款要足够“再买二间”。但现在的情况是,评估只给了多少万,连一间都买不起。人家要求依法重估,正是为了拿到一个能让人家“再买二间”的公平补偿。如果连这个数都拿不到,谈何“收益比这间高”?至于“钉子户”“贪心”,我只问一句:如果是您,年租金可观的房子,只给多少万,您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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