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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3-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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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程序严重违法,实施“突然袭击”:
2025年11月17日,莘塍街道办下发《消防执法告知书》,给出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1、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未安装空气开关等漏电保护设施;
2、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未设有第二疏散通道(包含楼顶疏散条件);
3、其他事项:楼道堵塞;
《告知书》里越权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租)”决定。
我方承诺立即整改。然而,在未进行复查、未出具任何书面责令停产停业或断电的法律文书、未进行现场告知的情况下,莘塍街道办事处让人于11月26日凌晨,趁无人时擅自拆除电表,导致租户经营中断、商品损毁。
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程序正当的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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