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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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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由命,富贵在天。孩子安息吧!大家应该想的是一件事,十岁孩子只是个未成年人,他们不懂法律,难道凶手也不懂法律吗。精神有问题不能否认他是个成年人,只要是有目的性的去杀人,那都是有罪的。还有被杀的孩子,他的父母,那是一个怎样的家庭才能教出这样和一个女同学女生动粗的现象呢,各位不是应该反思这些问题吗,我们不是法官,舆论改变不了最后的判决的。最后我想说的一句:在我看来被忽略的很严重的问题是学校要为此事负上很大的责任,校园是什么地方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情,居然没有人提到学校对校园暴力的处理问题如此的懈怠,直接或间接的造成凶杀案的发生,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是要为此付出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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