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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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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疯吹的葫芦娃 发表于 2018-9-22 10:14
首先精神病人也是人 他不受刺激不会无缘无故攻击人 而你的空调是没思想的物 你觉得有区别吗?
还有我没 ...
第一点, 以后不要用什么“清奇”、“超强大脑”之类的词语,这些网络小词,对于讨论问题没有任何意义,辩论中属于典型的无效回答,只能升级成街头谩骂。
第二点, 对于你的理由,你提到“人”、“意愿不同”、“报复行为“,这些都是属于正常人所具有的典型属性,正常人要为这些概念负完全责任,但是我们的对象属于持证的三级精神病人,法理上讲他不负刑责,为什么?你想过吗?就是没把他当人,或者说没把他当正常人,你后面的那些概念还有意义吗?同样如果他不负刑侦,最终会演变成监护人负赔偿责任的民事案件,还有你不要以为公安机关现在以刑事案件拘捕嫌疑人,就最终会有刑责,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需要过程,但是他有证,可以说鉴定成功概率极大,司法程序需要这样走。
第三点, 还有一些小点,比如模式不同,不敢苟同啊,小孩弄伤(轻伤,不就医)他家孩子的眼睛这样级别的问题,和他杀人,叫互相伤害。我可以这么理解吗?那些人走到广告牌下面会引起振动,导致广告牌脱落。
第四点, “精神病人(法理上属于无意似的人)”和“掉下来的广告牌”的共同点,我给你说说吧:
(1) 不可预见性。因为老师碰到太多这样的事情,不会都联想到恶性事件的,就想你在走路,不会老想着广告牌会掉下来。(我没有任何为老师开托的意思,因为我觉的老师现在想的一定不是自己是不是接受处理的问题,这样的事情尽管不可预测,老师也将自责一生。
(2) 管理的不到位性。对于精神病人的管理和那个厚重的广告牌确实是没管好,或者说我们发展到现在的阶段尽管经济、法制已经全面发展,但是还有些制度需要完善,精神病人怎么管?既要人权,又要防止恶性事件,要不要透露个人信息?透露到什么程度?学校要不要调查家长这方面的背景?调查了后泄露了怎么办?这些都需要完善。
(3) 极大破坏性。这个不需要解释了吧
(4) 不符合常理性(这就是我说的让小孩去反思这样的事情,公平吗?让家长去反思,正常吗?还有地下有知的孩子正想我是属于哪个无缝的蛋?你告诉我啊?让我来世做得好一点。我是真的看到这就话愤怒了,所以说了这么多,我儿子说我很无聊,我觉得这点时间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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