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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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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房地产估价规范》4.1.3:“当估价对象具有潜在收益能力时,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
年租金超10万,40年就是500万以上,而且租金会随着时间、物价、通胀上涨,40年后房子本身的市场价值也跟着通胀走。房子总价值远超500万。大家说,这账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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