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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胡丕敢担任审判长,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捷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某以及陈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采购半成品后用激光雕刻和UV彩印加工成标注有、、、、等商标的书签成品,并通过淘宝店铺进行销售,期间还从何某某(已判)处采购少量标注上述商标的金属弯钩书签进行销售。截至2024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及陈某某加工的假冒书签销售金额共计14万余元,获利约1.5万元。其中,被告人吴某某负责采购、销售、发放工资等,陈某某负责整体运营,员工黄某某(另案处理)负责淘宝店铺的具体运营事宜,包含产品上架、客服、刷单等。
2024年7月30日,被告人吴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劝投其他同案犯一名。
庭审中,公诉人朱捷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本案中,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但能如实供述罪行,有立功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同时,朱捷也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对被告人开展了法庭教育。朱捷表示,近年来,文创产品因其独具匠心的设计而备受大众青睐,不少文创产品火爆出圈的成功案例彰显了文创产业蕴含的巨大潜力与价值,这也是被告人铤而走险,假冒文创产品牟利的原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等高校商标,作为高校品牌的核心标识,承载着其历经数十年乃至上百年发展沉淀而积攒的深厚文化底蕴及社会认可度,具有极高品牌价值,属于重要的知识产权。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高校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务必要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
朱捷强调,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根基,是每一个创意、每一个品牌的 “生命线”。广大从业者要持续强化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市场规则,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以法治思维和行动守护知识成果应有的价值。
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瑞安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发挥“头雁效应”,激励法检工作人员积极投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也彰显了两院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零容忍,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法检两院将继续深化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凝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合力,为构建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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