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686881
- 注册时间
- 2018-3-9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听众
- 收听
|
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
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
经常逛街市的街坊可能深有体会
问题出在哪?
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
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这种灯,俗称“生鲜灯”
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
各农贸(农批)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在《办法》正式施行前,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及时更换。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经营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去掉“美颜滤镜”,
让食物回归本来原貌,
让消费者看得更加清楚明白,
才能充分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
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