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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跟我朋友合伙做生意,我们没有合同,都嘴巴上说说
他负责生产,厂投资全是我朋友投的
我负责销售,我朋友给我的价格,中间利润都归我
2024年3月,被工商抽查,销售产品不合格
按他当天的生产数量,刑事案件
被查的当天,刑侦大队与工商局,10几个人过来,我朋友当天被刑侦带走了,卡上的钱直接划走了
过了1个月后,我朋友返告我,盗用其他人产品,假冒伪劣商品
我们生产公司在江苏,我们销售公司在上海
在工商面前我拿不出,合同,都是口头说的工商不认
支付的货款都是给个人。工商说,证明不了每一笔支付的货款用途,不是公对公备注货款
现在以假货处理,我现在可能要被罚8至16万,具体还没判
我朋友没事,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用罚款
现在有什么方式反驳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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