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632972
- 注册时间
- 2017-2-9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听众
- 收听
|
发表于 2024-8-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2021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原来的“人户一致”户籍居民家庭,扩大为持《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用户。 2021年7月1日起,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无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人户分离”人员,申请人(户主)如能提供与“人户分离”人员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的相关合法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劳动人事局盖章的人事档案、户口迁出后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原户口簿、属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盖章件(需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直系亲属关系)等),并承诺实际居住在同一用电地址后,可享受我省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跨省、市、县(市)的流动人口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优惠用电业务时仍须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2)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3)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选定后两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4)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人户分离”直系亲属的相关合法关系证明(以下简称“户口簿等居住证明”)等为认定依据。军队士官等户口无法迁入的,根据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视同户籍管理。集体户口簿、学生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的依据。(5)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原则上对应一个用电户,申请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用户房屋产权证明地址、营销系统内用电地址应与享受优惠的用电地址保持一致(因政府道路规划调整导致地址信息不一致除外)。若一个房产证明下对应多个户口簿等居住证明,且地址均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按该房产证明下多个户口簿等居住证明总人数进行核定。(6)浙江省范围内,一个有效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电户下享受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不能在多个用电户重复享受。5.优惠用电登记手续(1)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户口簿上人员可通过供电营业窗口或“网上国网”APP、“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2)已在供电公司办理“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数增加或减少时,应及时携带已变更的户口簿等居住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等资料至供电营业窗口或通过“网上国网”APP、“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变更手续。(3)居民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可携带新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变更后的户口簿等居住证明原件、户主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新地址户号,到供电营业窗口申请变更。变更后,将从申请变更的次月起取消原用电户的“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并同时增加新地址用户的阶梯电量基数。(4)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效期24个月,用户应在到期前2个月内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用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动取消,用户恢复执行普通居民“一户一表”阶梯电价,如后续仍符合政策执行条件的,需重新提交“一户多人口”认定申请。(5)供电公司通过政府大数据平台不定期获取政府相关部门数据,当发现执行“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居民用户同一住址人数变化不符合条件时,将告知您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无需您申请,次月生效。(6)供电公司对申请人居住信息存疑或收到其他用户相关投诉举报后,报属地发改部门进行现场核实,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执行或取消“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的依据。在用电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您需要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可以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查询或咨询客户经理。请您对我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以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登录“网上国网”APP,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若您的诉求未得到及时响应或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致电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您惠存,一份经您签名后由我公司留存。本告知书内容已阅读并知晓。客户签名: 年 月 日附件:客户申请所需资料清单━━━━━━━━━━━━━━━━━━━━1.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提供其一:①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②户口簿原件;③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⑥外国护照原件;⑦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等。备注: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户口簿等居住证明上人员均需提供。1.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备注:委托代理人办理用电业务时必备。1.3、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②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备注:房屋产权人为公司产权(非自然人产权)的提供。----------------------------------------2.1、有效居住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备注:证件上所载居住地址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2.2、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包含: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外国居留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备注:证件上所载居住地址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2.3、有效居住证明材料政府相关部门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备注:军队士官等户口无法迁入的需提供。2.4、有效居住证明材料政府相应部门的拆迁证明。备注:包含拆迁户的需提供。2.5、有效居住证明材料“人户分离”直系亲属的相关合法关系证明及“人户分离”人口居住地址证明承诺书。备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无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3.1、用电地址物权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提供其一:①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②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书等);③若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须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