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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离婚时,突然发现自己被“重婚”近30年的事实:除了现任丈夫之外,还跟“妹夫”结了婚。近日,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监督下,乐清一女子与其妹夫奇葩的婚姻登记终于被成功撤销。
据乐清市民陈婕(化名)反映,2023年6月,她在申请离婚时,发现自己有两条结婚记录,在与现任的丈夫结婚前,曾于1993年与高某结婚登记。这条她不知情的异常记录,导致离婚手续一时无法办理。
而这高某不是别人,是妹妹陈媚(化名)的丈夫,也就是自己的亲妹夫。原来这一切源于陈媚而起。1993年,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陈媚,拿了姐姐陈婕的身份证,跟心上人高某登记结婚。由于当年信息闭塞,材料办理并不严谨,该婚姻登记并未给陈捷和陈媚的生活带来任何影响。
1997年,陈婕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1998年,陈媚又用本人信息成功与高某登记结婚。直到这次跟丈夫要离婚,陈婕才知道自己的妹妹偷拿了她的身份证,让她还“嫁”给了另外一个人。为此,她赶紧找有关部门要求撤销这个“假登记”。
“行政部门表示没办法自行撤销这条记录,且案件过了诉讼时效,不能上法院诉讼。”一筹莫展之际,陈婕和陈媚找到了检察官申请检察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调取了上述3起婚姻登记材料,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寻求技术协助,“证明当年冒用陈婕身份与高某登记结婚的是陈媚,可以尝试鉴定一下当时登记材料中的笔迹和指纹。”
司法鉴定人员提出了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同期的笔迹材料,且指印不完整,不符合笔迹、指纹鉴定条件。”“那能否对这张照片进行图像鉴定。”检察官指着1993年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结婚照片提出了新的思路。
确认可行后,2023年10月,检察官为陈媚拍摄照片,并将该照片与陈媚在1993年其他照片、1993年婚姻登记材料所附照片等材料通过温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向浙江省检察院提交检验鉴定。同年11月,浙江省检察院出具《图像证据鉴定书》,认定1993年结婚照片上的女性正是陈媚本人。
2023年12月,乐清市检察院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2024年1月,职能部门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1993年高某与陈婕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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