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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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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第一、第二、第三批招生。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进行招生。若同一批次的报名学生数少于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若同一批次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第一批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第二批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第三批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学校依次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接受符合上级政策照顾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完成上述招生任务后,若有剩余学额,再分三个批次招录锦湖街道、潘岱街道施教区范围内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报名对象,招录顺序和规则同上,额满为止。如剩余学额少于该批次学生报名数,则启动线下现场查验审核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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