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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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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承诺会所使用的质疑
各位新湖春晓业主:
新湖春晓小区在销售初期,开发商以会所作为宣传卖点,大肆宣扬会所的各项设施和便利服务,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直至我们业主收房入住,这个所谓的会所仍然没有对业主开放。
现在物业公司承诺如续聘,将受开发商委托代为运营会所。 小区会所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应由业主共同管理和使用,开发商无权擅自将会所作为自身资产进行经营。物业公司此举是已与开发商串通一气,侵占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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