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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玉海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农贸市场及超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1家经营鲜肉的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具,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这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我市下达的第一张“生鲜灯”罚单。
“前期,我们已经向经营户进行了宣传,要求停用‘生鲜灯’,个别商户存在侥幸心理,仍然偷偷使用。对于这些拒不整改的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执法人员介绍,生鲜灯本身不会对食品造成直接的危害,但其通过不同颜色的光照可以为食品加上“滤镜”,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的判断。
据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被警告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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