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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化名)、村委会主任陈二(化名)应个体包工头李某某请托,分别利用村书记、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李某某挂靠的某建设集团获得该村改造安置房PPP项目工程。同年12月,陈某某和陈二多次收受李某某所送的感谢费,合计550万元,其中,陈某某分得200万元。
2016年初,陈某某和陈二应某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请托,向街道推荐由该公司承接该村某建筑物拆除工程,后金某某顺利获得该工程。2016年6月,陈某某和陈二收受金某某所送的好处费,合计55万元,其中,陈某某获得27.5万元。
纪律处分
陈某某身为党员,伙同他人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陈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7月,陈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2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原标题:【强警示教育 创清廉村居】⑩靠村级工程“取财”?休想!——龙湾区永中街道某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某等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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