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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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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6号)相关规定,市区摩托车到期报废、补偿牌照、自然淘汰,停止报废更新。无法办理摩托车上牌业务。 温州各县无禁摩要求,可以办理摩托车上牌业务。按机动车登记规定,非温州户籍人员在温州各县市上牌,需在温州各县市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员登记业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经联系当事人表示已了解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市交管局车管所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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