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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瑞安除市区丧事严管区外的其他区域全面禁止出大殡活动。”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出大殡的通告,提倡丧事简办,全面整治丧葬陋习。同时,我市将对瑞枫线和330国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法。
这是2008年在瑞安市区开展丧事严管后,全市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补上的最后一个短板,实现了禁止出大殡全市一盘棋,是我市移风易俗工作的一大标志性进步。
这份通告对全市各镇街居民(市区丧事严管区的要求与管理标准更严)操办丧葬礼俗进行了多项具体约束,其中涉及了丧事殡期的具体时间,出殡乐队的规模,送殡车辆的数量。
禁止在广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扬幡挂符以及举办各种丧葬仪式等行为。
禁止在出殡过程中使用擅自改、加装的礼炮车、车载电子花圈和未经年审的车辆。
禁止土葬和骨灰装棺土葬。提倡一次出殡,革除两次送葬的陋习。
禁止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禁止制作、销售棺材。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使用礼炮、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22时至7时举办丧葬仪式时,对高音喇叭和乐队演奏等噪声扰民的行为说不。
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开展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游街送丧行为。
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亡故者遗体一般保存5天以内,丧事活动提倡在7天内结束,殡仪服务车不超过5辆(电子广告车不超过1辆),丧事乐队、唱班等总人数不超过20人,各类花圈、花篮、横匾(牌匾)不超过10个。
该通告还对党员、公职人员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凡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亡故者直系家属中有党员、公职人员的,操办丧事应当向当地乡镇(街道)或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严禁党员、公职人员组织、参与丧事大操大办、丧事扰民行为。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将由多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凡涉及殡仪服务人员和殡仪引导员的,情节较轻的,责令登报道歉,情节严重的,暂停殡仪服务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关系;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将采取集中时间在瑞枫线和330国道等重点地段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设立固定控制点执法:在瑞枫线市殡仪馆路口、330国道仙降街道路口设立卡点执法;开展巡逻执法:每日沿瑞枫线、330国道巡逻执法一次,并根据调度、举报开展跟踪执法;8月1日起,转入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通知及相关规定开展执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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