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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汀田派出所编入国家足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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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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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和伪造国家公文的刑事报案事情,他们说不归他们管,让我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让整个流程停滞于报案阶段,不需要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从而我无法向上一级部门复核,也无法向检查院申请监督立案)
这球踢得漂亮。
请贵所保留10月30号10点20分到下午15:20分报案大厅的监控视频内容,不要让关键证据被覆盖丢失。


补充内容 (2026-11-5 19:36):
接上帖https://bbs.ruian.com/thread-886518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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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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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及相关办案规范,公安机关的接报案大厅监控属于重要的执法音视频证据和涉案活动记录。若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或任由监控覆盖(通常派出所监控保留周期为15天至30天,10月30日到目前已过了一定期限,必须加紧固定),涉嫌人为毁灭或隐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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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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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和伪造国家公文”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触犯刑法)。将此类严重刑事报案推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部门属于行政主管或土地规划管理单位,根本无权管辖诈骗和伪造公文罪),属于典型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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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刑法实务中“非法占有”的延伸认定: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在刑法理论与经侦办案指引中,“非法占有目的”包含两个要素:
1. 排除意思:主观上意图排除原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客观表现:通过伪造指纹签名注销产权证,彻底切断原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法律身份,这就是最直接、最果断的“排除意思”。
2. 利用意思:主观上意图将该财物作为本方(包括本单位、本村集体或特定利益方)的财物,按照其本来的用途或某种计划加以利用。
客观表现:强行将该地块纳入旧村改造项目范围、挂牌、施工、套用开发指标或平衡资金。
结论:即使主张“为了村集体项目”,但在法律效果上,通过违法造假手段强行剥夺公民个人合法产权,并将其转化为村集体或开发主体的可支配资产,就已经完全满足了“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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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嫌疑人明知其无权处分报案人合法的房地产权,仍通过伪造授权委托书、伪造签名指纹等犯罪手段,欺骗不动产登记机关注销报案人产权证。嫌疑人在主观上具有强行排除报案人合法所有权(排除意思)、并将该不动产强行划入其非法控制并用于项目开发的故意(利用意思)。其行为已彻底剥夺了报案人的合法财产权,构成了刑法意义上完整的‘非法占有目的’。所谓‘推进项目’仅为其掩盖非法侵占他人资产、规避法定征收程序及谋取个人/特定团体私利的手段,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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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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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楼主不详细啊,说出你的案情,让广大坛友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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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刑法中诈骗罪的核心法律构成要件(即通常所说的“诈骗三要素/基本结构”)在司法实务中是一个严密的逻辑因果链条,通常概括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  产生错误认识(中介)  处分财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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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 欺骗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虚构事实:捏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例如:伪造委托授权书、伪造业主指纹/签名)。
隐瞒真相:隐瞒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使对方产生误解(例如:隐瞒产权人未同意的事实)。
2. 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与相对人的“错误认识”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角诈骗(重要实务概念):被骗的人与受害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例如在不动产造假案中:行为人通过伪造指纹/签名欺骗不动产登记中心(被骗人),使登记中心误以为该申请合法合规,从而作出注销产权的决定(处分了原产权人/受害人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同样构成标准的诈骗罪(三角诈骗)。
3. 处分财产(交付/转移/注销)
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转移、交付或放弃财产/财产性利益”的决定。
处分的内容不仅包括现金、有形财物,还包括不动产权属登记、债权、应得的征收补偿款等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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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哒哒小怪兽 发表于 2026-11-5 12:48
楼主不详细啊,说出你的案情,让广大坛友探讨一下

请参考上一条帖文《16年前一条生命想要暗箱操作,16年后一套房子还是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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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以为单单只有这个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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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未经审批的非法拆迁”伪装成“已获得国家批准的合法征收”,使房主产生错误认识(以为拆迁具有合法性),从而被迫放弃对房屋的实际占有。
这完全符合诈骗罪中“实施欺诈行为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处分/剥夺财产”的核心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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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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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文学 发表于 2026-11-5 12:55
你以为单单只有这个单位吗?

站在他们角度我是理解的,如果是我的朋友,我也护犊子,怎么下的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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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支持楼主,静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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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什么意思啊这是集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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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就是派出所在立案与不立案之间选择了把球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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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就是现在这些人天天是踢来踢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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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还好遇到不公你还有申诉的能力,不管结果怎么样,也会让他们应付一阵子,换普通老百姓真就吃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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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5 1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唯妙唯笑 发表于 2026-11-5 14:20
还好遇到不公你还有申诉的能力,不管结果怎么样,也会让他们应付一阵子,换普通老百姓真就吃哑巴亏,有苦说 ...

如果不解决 他们可能需要应付一辈子。人不能跟奶油一样随便被打发了 尤其前期我已经非常坦诚布公地跟他们私下协商过了 他们非要型登起来,觉得可以完全不用搭理。那就让他们再次重温下疫情期间的重感冒什么感觉。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曾让我气愤到彻夜难眠,难道我们就不配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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