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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莘塍街道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对象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1、本人和配偶均为本市户口(含农业居民户口和非农业居民户口);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对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有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列入享受范围。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延迟退休,在申报当年未领取相关待遇,延迟到后续年度的对象
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5日至10月9日
三、申报办法及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居民可以到对应村社服务点申报。
2.请携带如下证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如果户口薄无法证明亲子关系,另需“亲子证明”)、单寸照片3张,市民卡,族谱复印件,有独生子女的证请携带独生子女证。
备注:往年已经申报的对象,不用重复申请。体制内人员及其配偶不能申报,只有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含退休、解散、遣散人员)及从事临时性质工作的人员的配偶符合政策的可以列入。享受金额为独女3600元,独子和双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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