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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好,想咨询一个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的问题。
我是陶山镇河山头自然村村民,本次金潮港工程征地,村里核定共有29个失地社保指标。村里拟计划将全部指标拿出来全村抽签分配。
查阅浙江省相关文件,浙人社发〔2020〕61号提到被征地社保指标实行人地对应,征谁保谁。瑞政发〔2017〕139号文件,本次征地农用地按每亩核定3个社保指标。
想请教懂政策的朋友:
1. 失地社保指标,是否属于土地被征收农户对应的安置保障?
2. 政策是否允许,把本次征地产生的全部社保名额,不分有没有被征地,全村统一抽签分配?
3. 是否只有失地农户自愿放弃的剩余名额,才可以在村内调剂?
我们几户承包地被征收的村民,对这个分配方案存在理解上的疑问,已经向村里和镇里咨询相关政策依据。
想在这里请教懂相关政策的网友,帮忙解读一下文件规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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