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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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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二)提倡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三举报渠道
(一)举报信箱:瑞安市安阳街道马鞍山路2号市委平安办扫黑专项组;浙江省瑞安市马鞍山路100号瑞安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325200)。(二)举报电话:市委平安办扫黑专项组0577-65821505;市公安局0577-65855176(工作日8:30—17:30)(三)网络举报:温州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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