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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了5000定金购买他们家瓷砖,觉得大品牌,单子就没有仔细看,买了二十来天了,瓷砖已经发货但没有切割和送货过来,现在仔细看看觉得存在霸王条款,还要我们全款才送货。而且之前以为是广东砖,说他们江西 重庆都有生产地,随机发货。
1. 违法设定50%高额定金:合同“客户须知”第1条强制规定“需缴纳50%货款作为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家设定的50%比例严重违法,意图通过高额罚金锁定消费者,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而非定金。
2. 恶意免除质量责任(霸王条款):合同“客户须知”第2条规定“施工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恕不负责”及第3条“出库/收货后概不负责”。瓷砖的平整度、色差及内在质量缺陷往往需在铺贴施工中才能发现。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强行免除自身对产品质量的担保责任,排除消费者索赔权利,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此类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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