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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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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所有人忽视的问题
瑞安市校内集体收费补课情况严重,问题依然存在,希望大家对此重视起来,严厉打击
关于校内集体收费补课的政策说明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及相关教育法规,校内集体收费补课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以下从政策界定、禁止范围、违规后果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政策界定
“校内集体收费补课”通常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部分高中)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利用课后服务、晚自习、节假日或寒暑假,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集体授课,并据此向学生收取费用。这种行为与公益性、自愿性的课后托管有本质区别。
二、禁止范围
国家明令禁止以下几种情形:
1. 节假日及寒暑假补课:严禁学校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 课后服务变相补课:课后服务(包括晚自习、托管班)应以看护、作业辅导和兴趣活动为主,不得利用该时段讲授新课或组织全班性的集体补习。
3. 以家委会名义收费补课:部分学校通过家委会名义组织收费补课,同样被视为违规行为。
此外,“自愿”或“线上形式”并不能改变其违规性质。
三、违规后果
教育部门对查实的校内集体收费补课行为,通常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对学校: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通报批评,严重者撤销已获得的示范校或星级学校称号。
· 对校长及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
· 对在职教师:扣除绩效工资、取消职称评定资格,甚至调离教学岗位。
· 对地方教育部门:在年度考核和经费分配中予以扣分或降档处理。
综上,校内集体收费补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教育公平与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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