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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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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可以。征地款(征地补偿费)严禁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这是全国统一的硬性规定,属于专款专用。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多省文件明确:留归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只能用于发展生产、集体福利、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挪用专项资金,属违纪甚至违法犯罪。
二、征地款构成与用途
- 土地补偿费:主要分给被征地农户(通常≥70%);村集体留少量,用于集体发展。
- 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不得挪用。
- 青苗/附着物补偿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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