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网站编辑06 于 2026-5-27 10:38 编辑
各位网友:
我是瑞安市塘下镇龟山村J地块(朝晨大厦)旧村改造项目的一名拆迁户。而此旧改工程属于村重大项目(工程指挥部负责人:陈*华),我们被龟山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项*光)告上塘下人民法庭,理由是“拖欠建房款”,主张单价4123元/㎡。然而,从2022年启动司法审计至今,一个最荒诞的场面出现了:原告起诉我们欠钱,却拒绝提供核心账目。这不是段子,而是正在塘下法庭审理中的真实案件。希望能借助公众的监督,还原事实真相。
一、官司打了四年,核心账目成“禁区”
2022年起,龟山村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项*光)以“欠建房款”为由,把我们部分拆迁户告上塘下人民法庭。对方主张的建房单价为4123元/平方米。为了厘清成本,法庭主导启动了司法审计。然而,长达数年的审计过程中,一个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始终无解:原告(龟山村经济合作社)拒绝提供完整的工程核心原始账目,包括:
1. 完整的房屋销售台账
2. 打桩记录(含红线外附属工程、基坑原始记录及台账)
以上两点涉及工程金额较大,我方代理律师多次正式发函,恳请法庭要求原告提供上述材料。但原告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提交。更可笑的是,原告律师曾*在面对村民提出的要求提供核心账目时,竟当众说:“你管好自己,应该交多少钱…….”(全程录音为证)请问:您起诉我欠钱,却不让我看核心账、不看打桩记录、不看销售台账——那您凭什么算出4123元的单价?这种“我的账本不给你看,但你必须认账”的逻辑,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请问作为原告的龟山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项*光)起诉业主“欠钱”,却连核心成本账和收入帐都不肯拿出来,那4123元的单价从何而来? 这就像房东说租客欠房租,却死活不肯出示租赁合同。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吗???在当今法制社会,作为原告(龟山村经济合作社)这种“起诉要钱却不给看账”的强盗逻辑行为,简直是荒唐至极!!!
二、没有核心账目,审计却能“顺利”完成?
更夸张的是,在塘下人民法院主持的审计程序中,原告没有提供基础核心审计材料的情况下,审计居然还能“顺理成章”地走下去。这样缺乏客观真实数据的审计有和意义呢???这直接导致作为被告的拆迁户的我们,白白耗费了近百万元的审计费和律师费——而这笔钱,却花在了一场“盲审”上。
我们不禁要问:
1.如果原告账目清晰、价格公允,为何不敢拿出来对质?
2.如果原告主张合法,为何要刻意回避我方律师的合法取证要求?
3.原告曾声称“材料丢失”,但桩基台账庞大繁杂,原始书面材料堆积如山,怎么可能只剩一两页?工程项目管理常识何在?
三、盖章疑云:多份文件盖章存在明显差异
在原告提交的部分文件材料中,我们发现塘下镇人民政府章、场桥办事处章、龟山村经济合作社章等不同文件上的盖章存在肉眼可见的显著差异。我们不妄下结论,但基于合理怀疑,账目不敢拿,盖章又存疑,叫人如何信服???
四、法院督促不力,程序正义何处寻?
必须客观说明的是,本案承办法官在我方多次提出合法取证申请后,督促原告举证的司法力度明显不足。既未依职权调查取证,也未强制要求提交或作出不利推定。长达数年的程序空转,导致核心事实长期无法查清,我们被告方的合法权益被严重消耗。本案从2022年至今,我们多次申请法庭依法责令原告提交核心账目,或依法作出不利于原告的证据推定。遗憾的是,法庭虽多次组织审计,但对原告拒交账目的行为,始终未采取有效的司法强制措施,也未作出不利推定。程序正义的核心,是不让藏证据的人得利。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不给你看账”来打赢官司——那司法审计还有什么意义?
五、我们的诉求与呼吁
我们只是一群普通的拆迁户,我们不怕对账,怕的是永远对不上账!我们恳请:
1. 瑞安市人民法院及上级法院,依法责令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原始销售台账、桩基记录及附属工程资料; 2. 如原告再次拒绝提交,请法庭依法直接采纳我方关于“单价不实”的主张,或推定原告举证不能; 3.媒体与公众监督,不要让基层旧改成为“账目黑箱”。
我们承诺:所有陈述均有录音、书面函件、法庭记录为证,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不攻击任何人,只求真账目、真审计、真公平。只追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如果你真的有理有据,为什么不敢把账拿出来???
等待真相的龟山拆迁户(被告)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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