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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色蜡烛 于 2026-4-16 10:05 编辑
首先 小区是一个独立的国度存在 小区管道疏通与垃圾清运问题 大门看守和小车乱停乱放的问题,直接在地下室停在路中间的沟通问题。包括日常维护和电梯维保,消防管理和二次供水管理。这些街道办和社区管你么?他有病啊给自己找事做。。。那自管可不可行?自管也要有责任人的 谁来签订这合同 这个责任人一旦签订了这个合同 既要自己垫付费用 又要自己收费 他还要叫人来看守小区 整顿汽车乱停乱放 包括每天与酒鬼和文盲沟通!责任人去收费也一样收不上来! 所以这样的责任人是永远不可能出现的。。。所以小区自管唯一的途径 就是业主委员会自管。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内的水路电路的问题以及管道堵塞的问题 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所有的矛盾 都是由室内的矛盾产生的。业主只想着 我既交了这个钱 所有的就都是你来管 但大多数物业都会管 会适当的收取一些费用。但业主是分币不愿掏 那矛盾就会产生。。。。。。自管不可能实现 就算实现也只会更糟 不如请第三方 远远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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