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857655
- 注册时间
- 2023-3-29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听众
- 收听
|
发表于 2026-4-15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总结:对于教育局而言,最优解是什么?
教育局的错误做法(当前) 影响最小的修正做法(建议)
口头卡住,拒绝告知理由 补发书面《暂缓说明》,告知是纪委线索核查期
让“无权知晓”的学校申诉 由教育局直接对接纪委,拿到定性依据
拖延、推诿、不回电 在规定期限内(60日)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
试图以此立威、杀鸡儆猴 承认程序瑕疵,补正程序,但在结果上维持不评优(或给虚名不给实惠)
核心逻辑: 只要教育局把流程做合规(哪怕只是补做的书面流程),郑元虎那封极具杀伤力的第二封信(行政复议警告)就失去了法律上的着力点。届时,无论评不评得上优秀,教育局都能立于不败之地。
本回答由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