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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佳沁

给瑞安教育局领导的第二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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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无偿献血
这第二封信应该向广大网友说明红包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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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抖音
红包哥,既要又要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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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瑞安论坛APP下载!
这你就不懂了,给你领导领导您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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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4 1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请继续看第三封信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关注瑞安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瑞安论坛”,或者搜索抖音号:bbsru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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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4 1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是每个人都有一个接受贿赂的,继续关注吧,可能后面的事如果发得出来,就不一样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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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感觉论坛里的多数网友对维权贴缺乏必要的包容及同理心。
对于拆违的投诉,想当然的认为维权者在“漫天要价”;而对于本贴主,又认为人家收红包不对,我们反对的是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学生家长的好处,除此以外的个人人情往来,非公众评判范畴。
其次,大家还是太相信gov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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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字太多,没耐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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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红包应该跟教师的身份职业没有一点关系,是一个朋友之间的红包把,感觉领导有点小题大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瑞安论坛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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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4 2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厉害了我的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文明上网,从我做起。  --瑞安论坛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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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0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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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0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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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综合来看,郑元虎采取的策略是以公开信施压,推动舆论关注,迫使教育局从"口头推诿"转为"依法依规出具书面结论"。他反复强调"希望公开处理",实际上是在说:要么给我书面处分,让我依法申诉;要么撤销决定,恢复我的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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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0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优秀是校内老师推荐的,不是领导想给谁就给谁的,他们学校的老师推荐他为优秀教职工,是对他的认可,学校上报局里,局里领导卡住了,是局里领导不想给他。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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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总结:对于教育局而言,最优解是什么?
教育局的错误做法(当前)        影响最小的修正做法(建议)
口头卡住,拒绝告知理由        补发书面《暂缓说明》,告知是纪委线索核查期
让“无权知晓”的学校申诉        由教育局直接对接纪委,拿到定性依据
拖延、推诿、不回电        在规定期限内(60日)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
试图以此立威、杀鸡儆猴        承认程序瑕疵,补正程序,但在结果上维持不评优(或给虚名不给实惠)
核心逻辑: 只要教育局把流程做合规(哪怕只是补做的书面流程),郑元虎那封极具杀伤力的第二封信(行政复议警告)就失去了法律上的着力点。届时,无论评不评得上优秀,教育局都能立于不败之地。

本回答由 AI 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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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种很多单位都有,领导也是人,会偏向于给自己的走狗跟舔狗或有背景的人。我周围知道的都好几个了。选上去了,大头头卡,给另外一个人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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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毕竟人均初中生啊,你对这些杠精没啥好说的,再者受贿这些,金额起点是3000元(两瓶茅台的价值)以上,不然随便收个几百块钱就处理,那还要不要社会人们生活了,,,这个事件很显然是楼主被人恶意打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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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好理性,难得遇到一个,我的第三个帖子已经发不出去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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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5 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给教育局找解决方案流程要对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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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其实啥都不用理,直接怼过去,几百块钱的红包转账,你搁纪委那说是受贿,你信不信纪委工作人员拿扫把把你打走,浪费人家时间。最高法有解释受贿金额的情况,可以去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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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够不够的上受贿是其次,一旦有了这个行为被实锤就会成为某个污点。这问题就摆在这里,何须谁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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