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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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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查处新希望物业拒不退场的行为
一米阳光
2025-11-25 08:23
针对瑞祥天樾的新希望物业在服务合同已依法终止的情况下拒不退场、非法占用物业用房、胁迫业主缴费的行为,以及贵局物业科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明显偏颇、回避执法职责、变相纵容违法行为持续发生的问题提出投诉,恳请贵局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与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七条明确约定: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与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业委会已与上海永升物业正式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并于11月3日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无论从合同约定还是法律规定来看,新希望物业的服务期限已于2025年11月3日自然终止,其自此不再具备在我小区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或占有公共设施的任何法律依据。 新希望主张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业主行使任意解除权应提前六十日通知”,并不适用于前期物业合同,前期合同本身设有明确终止条件,属于法定终止情形,业委会无需提前通知,亦不涉及任何赔偿责任。相反,若新希望拒不退出,还应依法承担妨碍交接的民事责任。 截至目前,新希望物业仍强行占据物业管理中心、监控室等关键区域,拒不向业委会及新物业公司移交资料与权限。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公司向业委会发函,公然提出: “若整体缴费率达不到80%,则继续管理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优惠取消,全体业主须补缴至年底费用。”此行为实质是将退场义务与强制收费挂钩,利用尚未移交的管理便利,对业主实施经济胁迫,变相要求业主为一个已经失去服务资格的物业继续买单。 这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关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规定,更涉嫌构成强迫交易行为,严重侵犯业主自治权与财产权。 此前有业主曾向贵局物业科反映情况,但贵局仅组织协调会议,默许新希望提出的“缴费达标才退场”方案,并未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合同终止后,移交资料和退出场地是物业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是可协商的交换条件。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另外,第五十一条进一步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贵局作为法定监管部门,不应以调解之名,行纵容违法之实。将是否退场作为谈判筹码,促成用钱换退场的所谓协调结果,本质上是在承认非法滞留的合法性,严重违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目前新希望违法行为已持续近两周仍未被纠正,贵局既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也未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已涉嫌行政不作为。 作为一名普通业主,我依法享有对行政机关履职的请求权。现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1.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向新希望物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全面退出小区,并完成全部资料、设备、系统的移交; 2. 若逾期拒不整改,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曝光; 3. 对其自2025年11月3日起所收取的物业费责令全额退还; 4. 如其继续阻挠交接,建议联合属地街道、公安部门依法介入,保障新物业顺利入驻。 新希望物业在未决定退出竞标前,始终向业主承诺2025年按3.2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但在事后突然宣布退出竞标,并单方面恢复原4.1元标准,出尔反尔,严重损害了业主的信任。此举将全体业主视同儿戏,直接导致2025年物业费收缴陷入困境,这一局面完全是新希望物业自身失信行为所造成的。退场与移交是法律赋予新希望物业的强制性义务,绝不能将其与历史欠费捆绑,更不能成为其勒索业主的工具。行政机关的职责是守护公平正义,而不是为违法者背书。我们期待贵局能真正站在法律和群众一边,依法果断出手,终结这场本不该发生的赖账式退场。如贵局内部相关人员再次回避执法、放任违法行为蔓延,我们将不得不考虑提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注,依法追究失职责任。
市住建局
2025-11-28 15:31
已回复
您好,经了解,新物业进场时间已推迟至2026年1月1日。小区已与老物业(新希望)达成撤场方案,目前正按约定推进工作。
满意度
一般
业委会因为重重顾虑,不愿得罪新希望物业,只想委曲求全的牺牲全体业主的利益,他们从不敢采取实质行动将新希望清退。从始至终,业委会已默许让新希望物业服务到2026年1月1日。这个决定根本未经过广大业主的同意,属于胡乱作为。监管部门如果对瑞网问政上的群众投诉继续敷衍应付,只会将我们逼向浙里办等更高层级的诉求渠道。以后还有谁愿意使用本地问政平台?你们此举不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寒了群众参与小区治理的心。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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