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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则离婚诉讼因涉及婚内同居而引发广泛讨论。据报道,温州一对夫妻的离婚案件中,妻子于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妻子向丈夫支付损害赔偿金8000元。目前,丈夫已就相关事宜提出上诉。
盛女士与蔡先生201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4年2月,盛女士提出离婚,但是被法院驳回。同年2月,盛女士从家中搬出,今年4月再次起诉离婚。但是,丈夫蔡先生提交的视频证据显示,盛女士在外与其他男子同居。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归蔡先生抚养,女儿归盛女士抚养,蔡先生还要支付盛女士抚养费差额121500元。
本案的核心在于对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的法律审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夫妻双方互负忠实义务,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一原则,也对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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