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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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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贵部门威胁断水断电的行为于法无据,属于明确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在拆迁补偿事宜尚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电路安全等)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断水、断电,均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逼迁行为。贵部门以已整改完毕的非实质性问题相要挟,企图迫使本人接受不符合期望的拆迁补偿方案,已涉嫌构成违法。
二、 违法行为将导致明确的法律后果,本人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给予处分。
该房屋目前已出租,若贵部门一意孤行实施断水断电,将严重侵害租客的合法权益,导致本人面临租金损失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损失、租客索赔、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本人均将依法向贵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主张全额赔偿。
三、 本人的核心诉求与严正声明
1.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本函送达之日起,贵部门及任何受贵部门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威胁或实施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行为。
2. 保障合法财产权益:必须确保本房屋的正常用水、用电,保障本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以及租客的正常居住权益不受侵犯。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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