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gqyb 于 2025-10-8 08:40 编辑
关于请求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中标永嘉县選宅镇白石坭至木坑口公路工程中未经审批、毁山挖石修路违法采矿(岩皮岗)达1万多立方米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金存伟,男,汉族,1972年10月13日出生,身份证:330323197210136918,系乐清市雁荡镇建伟水泥砖厂法人代表,住址:乐清市雁荡镇金宅东巷6号。联系手机:13777761685。 被举报人:程世梁,谎称自己是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系违法采矿工地负责人,联系手机:18815150999。 被举报人:芦燕海,男,汉族,1974年10月2日出生,身份证:33032319741002xxx,系无业游民,住址:乐清市清江镇珠屿村人。联系手机: 13968785098。 被举报人:吴道宽,系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13486788858。 尊敬的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您们好! 我叫金存伟,是乐清市雁荡镇建伟水泥砖厂法人代表,现在实名举报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永嘉县選宅镇白石坭至木坑口农村公路工程(约1.56公里)后,有个谎称是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的程世梁通过层层违法转包、分包名义收取管理费和提成点数,在建设该段工程中未经白石坭村两委会同意,也未经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批审核发放采矿证,擅自在白石坭村岩皮岗就地取材毁山挖石,违法采矿长40米,宽11米,高度8米,总计约达一万多立方米,利用租赁来的碎石机进行石块粉碎加工,粉碎后的石块填充到公路里,就不用花钱再购买石子材料(工地节省石子购买材料约30万元),导致白石坭村岩皮岗山体倒塌倾斜,并造成山林严重破坏! 被水熊公司程世梁盗采的岩皮岗矿山 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程世梁违法采矿事实如下: 1、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13日中标永嘉县選宅镇白石坭至木坑口农村公路工程,并于当天与選宅镇白石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施工合同及合同协议书。谎称是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的程世梁又于9月13日违法转包分包给乐清的芦燕海(无公司、无资质、无施工队),并和芦燕海个人签订了承诺书(实际是芦燕海和卢庆丰[又是程世梁表妹夫]2人承包了该段农村公路约1.56公里)。因为两人属于个人转包分包,根本没有公司、没有资质,更没有施工队伍。干脆芦燕海又于2022年11月10日与仙居县横溪镇上沈村农村修路(也属无公司、无资质)的施工队徐火华(手机13566692927)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就把该段工程修建任务又分包给了仙居的施工队徐火华等人建设。 2、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13日中标永嘉县選宅镇白石坭至木坑口农村公路工程,在与選宅镇白石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施工合同及合同协议书后,又隐瞒白石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9月13日违法转包给无公司、无资质、无施工队伍的乐清人芦燕海和卢庆丰个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省石料填充路面,在谎称是水熊公司老板程世梁的授意下,违法对白石坭村岩皮岗就地取材,经村民测量,违法采矿长40米,宽11米,高度8米,总计约达一万多立方米。工地负责人芦燕海利用租赁来的碎石机进行石块粉碎加工,粉碎后的小石块填充到公路里充当石子材料,这样就不用花钱再购买石子材料(工地节省石子购买材料款约30万元),导致白石坭村岩皮岗山体倒塌倾斜,并造成山林严重破坏!已经涉嫌构成违法采矿,应追究违法采矿的刑事责任! 被水熊公司程世梁盗采的岩皮岗矿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矿山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永久基本农田‌:非法采挖达‌500立方米‌即可入罪。 2、国家规划矿区或特定矿种‌:开采价值或破坏价值达‌5万元至15万元‌即可立案。 综上所述: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永嘉县選宅镇白石坭至木坑口农村公路工程(约1.56公里)后,谎称是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的程世梁通过层层违法转包名义收取管理费和提成点数,在建设该段工程中未经白石坭村两委会同意,也未经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批审核发放采矿证,擅自授意转包人芦燕海和卢庆丰2人在白石坭村岩皮岗就地取材,违法采矿长40米,宽11米,高度8米,总计约达一万多立方米,导致白石坭村岩皮岗山体倒塌倾斜,并造成山林严重破坏!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中的违法采矿构成要件,违法采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人现在请求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责令执法监察科人员下来调查核实,并依法追究浙江水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13日中标永嘉县選宅镇白石坭至木坑口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程世梁和芦燕海等人违法采矿的刑事责任,并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金存伟 手机号码:13777761685 202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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