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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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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瑞安新闻公众号: 在瑞安市塘下镇的海安片各村,民间划龙舟活动始终遵守着一项约定,即海安片各村不对外嫁女收取“龙船银”,外村嫁到海安的亦不用交“龙船银”。那么这项约定是怎么来的呢?近日,笔者在海安的村里见到了镌刻有这项约定并由县政府公告的碑刻。碑刻记载了1936年7月16日由县长、乡长署名的瑞安县政府布告(公字第五七九号)革除勒索“龙船银”陋规的内容,虽时过境迁,却依然对新时代瑞安传承龙舟古韵、共筑文明新风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海安民众很早就认识到摊派“龙船银”陋规的危害。他们上书称:“端午龙舟活动本为传统民俗,但一村发起,他村往往因风俗酿成命案,危害极大。而建造龙舟的费用,主要依赖‘龙船银’。所谓‘龙船银’,即甲村女子嫁往乙村,甲村有人便向乙村相关人员勒索此银,乙村女子嫁往甲村亦是如此。这一陋俗长期沿袭,始终未能革除,实为祸乱根源。为防患于未然,我们集合保甲长、绅耆商议决定,革除此项龙船银陋规,本村绝不向他村索取,他村来索要也一概拒绝。特此通告并勒石立碑,永为禁约,恳请转呈。”布告提到,龙舟引发命案之事早已屡见不鲜,而“龙船银”作为兴造龙舟的基金难辞其咎。乡里认为众乡绅所提之策,可谓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除通告居民遵守外,还呈请上级(县政府)布告,待勒碑后以作长久警戒。事关革除陋规,上级(县政府)予以照准,并发布布告要求民众一体遵照执行。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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