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盖安置房,开设项目部账号和村委会账号,有业主拖欠物业费、少交建房款、村干部官司费、领导吃喝费、无中生有广告费,村公厕厕改费,有业主拖欠建房款,村委会向社会借款垫付工程款,借入利息1.5分收业主利息1分,项目部赔0.5分利息,等等都在安置房项目账号支出。导致亏空。2022.5.16日村民委员会决议,所有亏空由全体业主分摊。 3、有业主不愿意支付这些不合理支出,向瑞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22.5.16日村民委员会决议(该决议,有村书记,主任,副书记,委员出席)。 法院判决《2024》浙0381行初162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第一项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案案涉两项村务决议,并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系村民委员会的会议决议。 《难道村书记、村主任,村委员,都不是村民委会成员》。这是遇到假的法官还是遇到假的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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