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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公安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
强化源头管控
严查严治经销商
近日
又查处了几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行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违法案例曝光
8月1日18时许 仙降“鸣*电瓶车行”员工 正在为一辆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非法加装车篷 被交警仙降中队当场查获
民警对店铺负责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对其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违法曝光案例
交警开发区开展电动自行车 专项治理工作时 发现上望街道一家“阿*车行” 涉嫌非法加装车篷 8月5日上午 交警开发区中队民警上门走访 并在店内发现大量车篷
民警对店铺负责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对其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违法曝光案例
8月5日上午 交警开发区中队查处 一家名凡义*车行”的销售门店 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经调查 7月29日18时15分 该门店工作人员在为一辆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 在事实证据面前 店主凡某某承认了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最终 凡某某因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违法曝光案例
8月1日17时23分许 塘下“肖*电动车行”员工 在店铺门口为一辆已经上牌的 电动自行车加装了车篷 被交警塘下中队当场查获
民警对店铺负责人 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对其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违法曝光案例
7月29日16时许 莘塍“老*摩托车修理部”店员 为一辆已经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加装了车篷 被交警莘塍中队当场查获
8月5日上午 民警走访商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对其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注意
发现电动车商家
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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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唯一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销售商
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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