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686881
- 注册时间
- 2018-3-9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听众
- 收听
|
本帖最后由 网站编辑05 于 2024-6-28 17:02 编辑
近日,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的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期从6月28日至7月28日,一起来看。
项目性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征收范围及对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为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征收部门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暂时)负责各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征收标准
瑞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每平方米收取50-60元,非住宅类每平方米收取100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
注:发改部门在后续的施工许可阶段会核实明确项目的人防面积,故建议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缴不退、少缴不补。
征收程序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一次性收取;征收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应当征收的对象,按征收标准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单,并以《瑞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告知单》的形式书面告知征收对象。
资金用途
根据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支出。
免征范围
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项目
②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③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
④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
⑤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⑧保障性住房
⑨城中村改造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