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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10-1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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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第二次评估报告写在纸上的是125万左右(含土地、装修)、房屋重置成新价约13万、适当的一楼店铺经营补助,所以写在评估报告上的总计约138万加上一楼适当的店铺经营补助。
但是,总价是评估报告上的138万左右、适当的一楼店面经营补助,再加上征收方电话里口头说的补偿,分签和不签两种情况:如果签协议,就给签约奖励35平方米,还有搬迁费、过渡费等,加上口头说的补偿,总共约210万左右——比原来的214万还低了4万左右。如果不签协议,就不给签约奖励35平方米,只有搬迁费、过渡费等,加上口头说的补偿,总共约180万左右。签和不签,差30万左右。
还有一个坑:评估报告里写的是“适当的一楼店铺经营补助”,这句话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适当”是建议性表述,不是法定义务,征收方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给多少全凭他们说了算。征收方电话里口头说的补偿,同样没有法律约束力。大家在谈的时候,一定要让他们把这些变成白纸黑字的法定补偿项目,否则就是空头支票。
房价是跌了,但人家这房子租金稳定不跌。京福线是国道,民莘西路人气旺,交叉口第一间,双面临街两间店铺,比虹桥路那种纯商业街稳定多了——虹桥路商铺这几年租金下降明显,那是纯商铺的缺点。人家这房子是“国道+人气道路”双保险,租金长期稳定。
补偿里口头说的钱,大家注意防范是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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