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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2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8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瑞安市孙桥菜市场黄清兰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桥邻菜市场甘天有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桥邻菜市场甘天有销售的螺丝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安阳菜市场陈素琴销售的青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异构体之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安阳菜市场陈素琴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龙湖村西村集贸市场杨维雅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瑞安市姑嫂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瑞安市雨洁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瑞安市筱淼水果店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桥邻菜市场兰娟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瑞安市陆鹏水果店销售的明日见柑橘,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瑞安市十号家禽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三黄鸡(鸡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塘下中心菜市场蔡美红销售的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塘下中心菜市场蔡美红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14.塘下中心菜市场陈胜琴销售的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塘下中心菜市场陈胜琴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15.塘下中心菜市场朱立金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塘下中心菜市场朱立金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各属地所(分局)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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