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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预付式消费卷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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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8 1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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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中商家“卷款潜逃”问题日益突出,消费者面临退款难、维权难等风险。为遏制此类乱象,自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恶意逃避退款的,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发表于 2025-11-8 1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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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1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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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司法解释明确责任主体,防止商家通过“换马甲”、变更法人、加盟店推诿等方式逃避责任。若商场出租方未尽资质审核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多地已探索资金监管新模式,如深圳推出的数字人民币预付式消费平台,实现“上一节课扣一次款”,未消费资金可快速退还,从机制上防范卷款风险。
消费者防范建议:
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大额优惠,避免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
核查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商家经营状态、行政处罚等信息。
签订合同: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退费规则、违约责任,警惕“不退不换”“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
留存凭证:保存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每次消费后核对记录。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预付模式(如承诺高额返现、赠送股票等),应高度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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