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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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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男60、女工人50、女干部55的规则,源头是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定型,核心是当年作为对女性的保护性政策设计的 。
当初制定时,主要考虑4个现实背景
1.繁重的体力劳动环境
建国初期工业岗位很多是重体力活,车间、矿山、纺织厂劳动强度大,当时普遍认为女性平均体能弱于男性,更早退休,减少高强度劳动对身体的损耗。
2.女性同时承担生育、育儿、家务双重压力
那个年代生育率高,女性一边上班,一边要生养多个孩子、包揽大部分家务,家庭负担很重,提前退休是为了减轻双重负担。
3.当时人均寿命很短
50年代全国人均预期寿命不到50岁。如果女性也60岁才退,很多人可能领不到几年养老金;这个年龄放在当年,是比较合理的养老安排 。
4.全球同期的主流思路
当年很多国家都采用“女性更早领养老金”,属于那一代人的共识:把更早退休当成女性福利。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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