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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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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约见了汀田某村书记,我一人,对方一行五人。
中午太阳有点大,我特地摘了墨镜进门;
书记大体介绍了下楼盘状况,说:“我们双方都不要把话说死了。”(我很赞同,也觉得这才是正儿八经来协商的方式)。
所以我留了很大余地,让他们自己出个价。
第二位全程戴着墨镜的主发言人洋洋洒洒半天,总结下来还是把话说死了:“这事就这样,大家都是自发的,自拆自建。”反正就是“要房,给钱建;要钱,没有!”
我说“既然你都给这个事情下定性了,那确实我找不到任何协商的余地,现在我们的沟通就是浪费双方时间,我先走了。”
这是一场毫无意义且无效的协商。
我做为我这一方唯一话事人和决策者,是带着诚意来谈的,只要你们给的价格够诚意,我可以随时签字结束这个事情。但是对方一行人,却强调“没有负责人、自发”,仿佛全是临时工,那你们带来的文件权威性有多少?说得话又有什么意义?这样没有负责人,没有决策权的协商谈判我不会再浪费双方时间参加!
顺带问一句:今天全程戴墨镜的先生说我们家隔壁货币补偿的本村人是自发私对私和开发商谈成的货币补偿(没有村干部带头)。那么我们家房子谁拿去注销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在我这,去年对接人跟我要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候,我拒绝了,那么纯自发自拆自建的房子,谁替我们家决定的,又是怎么一个流程注销掉的?”望予以回复……
相信开发商有自己的法务,我们也会对接自己的法务。
希望你们所有操作都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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