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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瑞安论坛的网友大家好,再次来发帖求助,想和大家交流一个瑞安本地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的实操痛点!
我们小区因为业委会长期成立不了,现在走物管会申请流程,但街道/社区这边提出了硬性要求:业主联名签字必须实名手写签字+按指纹,同时强制提交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业主现在最大的疑问是:
瑞安本地的法规、条例里,有没有强制规定:成立物管会的业主联名,必须“签字+按指纹”双要求?
我们查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里面只明确业主表决可以采用书面签字、电子投票等形式,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强制要求业主签字后必须额外按指纹,指纹并不是法定必备要件!
所以想问问瑞安其他小区的业主:
1.你们小区成立物管会/业委会时,街道有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按指纹?还是只签字就可以?
2.有没有小区遇到过“强制要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按指纹”的情况?最后是怎么沟通、怎么处理的?
3.有没有已经成功成立物管会的小区,分享下你们当时的资料提交要求、沟通经验?
我们理解,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是为了核验业主身份、确认房屋权属,这个是合理合规的;但强制要求额外按指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增加了业主隐私泄露的风险,很多业主都很抵触。
想请瑞安本地有过实操经验的网友、其他小区的邻居,多多分享你们小区的真实情况,大家一起交流经验,看看这个“签字+按指纹”是不是瑞安个别街道的额外要求,还是普遍现象?万分感谢大家的分享和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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