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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瑞安一房开被判违约!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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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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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充电桩车位合同纠纷案,当事房开公司因未按约定预留完整充电安装条件被判违约,需返还业主部分价款。

2022年,吴先生为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小区地下充电桩车位一个,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吴先生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地下室充电桩车位按“一桩一表”配置计量装置,仅预留充电安装条件,若业主使用充电功能,需自行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开通,并配置相应充电桩设备。

当吴先生筹备充电桩安装事宜时发现,房开公司仅预留了电表装表位,并未将管线铺设至车位,导致其无法顺利安装充电桩。多次与房开公司协商无果后,吴先生将其诉至瑞安法院,要求返还充电桩车位与普通车位的差价5000元。

当事房开公司辩称,此案所涉车位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符合交付标准,不仅按约定配置“一桩一表”,亦预留了充电安装条件,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同时,车位定价受购置时间、市场环境、营销策略及具体位置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差异属正常市场现象,并非因“充电桩车位”与普通车位存在功能差异所致。此外,车位无任何功能或法律瑕疵,吴先生已正常接收并使用,其主张返还差价缺乏事实及合同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约定充电桩车位需“预留充电安装条件”,但房开公司仅预留了供电许可条件及电表安装位置,未将管线铺设至车位以便利充电桩安装,构成违约。吴先生要求返还部分价款合法有据,原则上予以支持。但吴先生主张的5000元差价依据不足,法院未予采纳。鉴于被告违约导致原告需自行承担管线铺设费用,最终判决房开公司返还吴先生价款3000元。

法官提醒,新能源汽车普及背景下,充电桩作为配套设施至关重要,其建设与使用契合绿色发展原则。充电桩车位的核心价值在于具备充电安装基础条件,开发商在销售此类专属车位时,需明确合同中“预留充电安装条件”的具体标准,包括管线铺设、电表配置等关键细节,全面履行设施预留义务,杜绝模糊表述与减配行为;消费者购置充电桩车位时,应仔细核对合同条款,明确相关细节,同时留存好沟通记录、缴费凭证,若发现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需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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