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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6年,在广州务工的平阳姑娘小花结识“贴心暖男”小胡。
虽然明知彼此都有家庭,两人仍发展为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小胡常诉苦说工作不顺、缺钱,小花一次次给他转账。2019年,小花回到平阳,双方断了联系。
三个月后,小胡突然出现,以患尿毒症需手术费为由向小花求助,小花陆续向其转账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金额。
此后,小胡又编造“眼疾复发”“头疼难忍”“买房手续费不够”等理由,注册小号冒充朋友、同事忽悠小花,累计骗取六十多万元。
直至小胡彻底失联,小花才醒悟并报警。最终,小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小花也得到了一个终生难忘的教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件启示
情感陷阱往往包裹着温柔的伪装,我们务必提高警惕。在此提醒:第一,守好情感底线,拒绝婚外情等不正当关系;第二,警惕过于完美的“人设”,谨防对方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第三,一旦察觉可能被骗,务必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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