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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瑞安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朋友:
我们是湖岭镇潮基社区陶溪村的村民,今借此平台,怀着沉重与期盼的心情,反映一个困扰我村十八年之久的土地问题——陶溪村陶溪西路老瑞枫线旁24.4亩农田,自2007年被强制征收填埋后,至今闲置荒废,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这片土地,原是我们村集体宝贵的耕地资源。根据公开信息,该地块属于“瑞安市2007年度整理第10批次建设用地中的瑞安市招拍挂地块(陶溪村)项目”,并于2008年1月3日获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7】-0629号)。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自征收手续完成、土地被填埋后,这24.4亩良田便陷入了长达十八年的沉睡之中,昔日肥沃的农田变成了杂草丛生的荒地,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该地块被征收后,连续闲置已远超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至今已达十八年之久!其闲置状态,不仅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严重违背了国家保护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
陶溪村人多地少,耕地资源本就十分紧张。眼睁睁看着原本可以产出粮食的良田被长期荒废,我们村民感到无比痛心和焦急。这既关乎我们村民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寄托,也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层落实。
因此,我们依据《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在此郑重提出我们的诉求:
恳请瑞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依法对该地块的闲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确属依法应当收回的情形,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将这片荒废了十八年的土地,交由我们陶溪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我们村民恢复耕种,让这片土地重新焕发生机,为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贡献力量。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国家最宝贵的资源。我们相信,在法治中国、责任政府的理念下,瑞安市政府一定能够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事,回应我们村民的合法诉求,让这片沉睡的土地早日重披绿装。
我们希望此事能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共同督促问题的解决。我们期待政府的积极回应和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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