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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浙江省永嘉县司法局徐建勇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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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4 2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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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被强制拆除及维权遭遇不公的情况反映:浙江省永嘉县三江街道浦东村村民吴寿康,现怀着万分无奈与急切的心情,向您反映我遭遇的一系列不公之事,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困境,为我主持公道。2020年9月2日和2020年12月28日,在未与永嘉县三江街道办事处签署补偿协议、腾空单、也未实际腾空房屋、更未领取补偿金的情况下,六处合法房屋竟被三江街道强制拆除、破坏。这突如其来的强拆,让我和家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生活陷入了巨大的困境。2021年2月始,毅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在这漫长的维权过程中,遭遇了重重阻碍和不公。在起诉强拆违法案件中,永嘉县人民法院原行政庭长林玉喜同时担任五个案件的审判长。在明知《产权调换协议》无效已经立案下,竟以“拆除房屋系协议内容的履行”为由,驳回起诉,全然不顾从未签署调换协议的事实。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行政副庭长马永利在二审时,独自承担5个案件的审判长。在《产权调换协议》无效判决尚未下来之时,以“可能参照协议无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中止审理;在永嘉县三江街道提供的伪造《产权调换协议》被终审判决无效生效后,立马以“协议是否合法不影响被诉拆除行为不属于强制行为的认定”驳回上诉,对次此一系列的判决深感疑惑和不解。本人以原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有新的证据(《产权调换协议》无效判决书)足以推翻原裁定等理由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三江街道于 2024年4月16日(最迟判决期限是2024年4月19日)在微法院上传了刚制作的《赔偿决定书》,第二天省高院就驳回了再审请求。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叶成国是承担5个案件的监督检察官,以复诉二审裁定为理由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书。维权中,值得庆幸的是,永嘉县三江街道伪造产权人签名的虚假协议,最终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效生效,并明确“未经双方签字”。基于此,我于2023年1月3日邮寄以协议无效缘由起诉国家赔偿。但历经一年半后,永嘉县人民法院才于2024年7月29日予以立案。2024年11月8日按期开庭后,直到2025年7月11号,被告在微法院上发了近300页资料并自行撤销原《赔偿决定书》和制作新的《赔偿决定书》。2025年7月14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临时决定7月21号二次开庭,而此时我的原代理律师早已安排在杭州开庭一天,无奈之下,我的女儿作为非专业人员,只准备短短一周时间,在庭审时针对众多部门近300页的智慧成果艰难地提出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在此赔偿案件中,永嘉县人民法院赔偿案件推迟6个月审判,三江街道办事处严重逾期且在快到最迟判决期限12个月时才递交新证据、并擅自撤销原《赔偿决定书》又制作新的《赔偿决定书》。为了维权,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近五年的维权之路充满了艰辛和坎坷。一直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期盼早日讨回公道,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安置,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活。希望相关领导能够重视我的情况,彻查此事,纠正错误,还人民一片蓝天。控告人:吴寿康1768197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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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5 1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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