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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糕点、乳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2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95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瑞安市阿赵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瑞安市前岸农贸市场黄艳琴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瑞安市庆男便利店销售的番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瑞安市崇弟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瑞安市天辉三鲜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瑞安市湖岭镇中心菜市场(金碎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瑞安市吾洲新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店销售的蜜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瑞安市嫩怡水果店销售的鲜荔枝,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瑞安市连脸蔬菜店销售的蜜薯,毒死蜱、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各属地所(分局)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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