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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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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25年5月26日向瑞网反映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5年第39号。 现在瑞安区域是否可以按新的规范,以开放式厨房来开通燃气业务的事项,经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执法管理指导科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住建部下发的《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的7.3.3条对设置燃具的房间做出了规定:“房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不应与卧室兼起居室的卧室等直接连通。”《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颁布时,同时废止《住宅项目规范》(GB50368-2005)和部分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但是《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不在废止的范围内,仍然是燃气行业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文内容如下: 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5.3.3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2.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4.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5.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4.2.1 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2.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综上所述,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使用燃气的厨房必须独立、通风,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厨房没门或将厨房装修成开放式,当燃气泄漏发生时,没有任何阻挡,爆炸的冲击波会直接冲到客厅、卧室等地,产生的破坏力及影响范围将大大高于有门隔断的情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此外,如果开放式厨房发生火灾,烟气也将迅速弥漫至客厅。因此,目前开放式厨房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不能予以通气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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