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高楼镇玉泉溪水域附近有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该大队迅速部署执法人员前往夜查当场查获4名男子及电鱼设备和渔获物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次行动行程90公里,历时4小时,执法人员巡查至玉泉溪时,发现董某形迹可疑,通过问询查获其非法电鱼渔具和渔获。在之后的巡查中,执法人员又发现了三名戴姓男子非法电鱼,随即对其进行了拦截、盘查。当晚执法人员共查扣电瓶、电鱼杆、升压器等两套非法电鱼设备及渔获物9公斤。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董某和三名戴姓男子对他们在玉泉溪河流中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电鱼又被称为“绝户”捕捞,这种非法捕捞方式在我国早已被法律明令禁止。然而,仍有人无视法律法规,为了一己私欲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面临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次董某和三名戴姓男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被渔政部门立案调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瑞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捕捞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为了一己私欲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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