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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安市2025年最新规定,除了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原则上禁止燃放,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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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春节期间燃放限制
1. 全年禁止燃放
- 除春节及元宵节(2025年1月27日至2月12日)外,瑞安市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 例外情况:仅限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特殊活动(如政府组织的庆典、焰火表演等)。
2.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 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如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
- 拉炮、摔炮、砸炮等含高敏感度药物的危险品类;
- 孔明灯、钢丝棉等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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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年禁止燃放的区域
即使在春节期间,以下区域也全年禁止燃放:
1. 公共安全相关场所
-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内部;
- 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周围50米内;
- 车站、码头、铁路沿线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 加油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0米内。
2. 火灾高风险区域
- 建筑物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引发火灾的部位;
- 山林、公园、木结构房屋区域等重点防火区;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 其他区域
- 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内;
-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放区域(如批发市场、零售点附近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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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处罚
1. 非允许时间燃放:公安机关可处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行政拘留。
2. 非法销售、储存或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可没收物品并最高罚款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非法燃放举报:拨打110(公安)或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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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活动申请
- 婚丧嫁娶等私人活动:目前未明确允许,需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
- 大型庆典或表演:需提交安全预案,经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燃放。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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